此房是一梯4户型,房子是带装修卖的,我家没有改过,家里厨房因下水堵塞有漏水,我家发现后,就把下水管通了,恰好相同时间相邻的两户也漏水,楼下有三家被淹,我家楼下正对的厨房没有漏水,但他家卧室漏水了,小区物业找他们的维修的到我家来查,找不到问题,维修人员跟我家讲,有很大机率是我家的水漏到电线的走线管,再从走线管漏到楼下的那一层卧室,造成把他家的床(号称15000RMB,发票没有)打湿了,小区物业经理却直接和楼下讲就是我们家的问题,不知道这个漏水责任务怎么分
维修人员不能断定的事情,物业经理能直接下定论么,另外这和房子的品质有关么,能找开发商么,另外厨房到卧室中间还隔了一个客厅,他们家客厅也没有漏
一般来说,民事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前提。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则由当事人分担。
如果能够证明楼下卧室漏水是楼上厨房堵塞导致的,应该由楼上住户承担责任。由于已经过了5年保修期,屋主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不能够证明楼下卧室漏水是楼上住户造成的,如果推定为楼上住户的过错,显失公平的话,由双方分担损失。
《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参考资料:
业主自己负责。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履行保修义务,不属于商品房保修范围内或超出保修期限的,开发商无保修义务。开发商可以找人帮修,但费用必须由业主自行负担,没有补贴也没有任何经济赔偿。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扩展资料: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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