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政府的职责

西宁市城东区政府的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区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领导镇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区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区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区、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7、领导本区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工作。对本区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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