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通过自己的渠道获得项目信息,但最终谈成项目的是另外一个人,应该怎么分配他们的提成呢?

如果公司拿项目的总提成金额为百分之三,但是获得项目信息与谈判项目不属于同一个人,应该怎么权衡他们之间的分配比例,如何做到比较公平的提成呢?

按照他们的贡献程度、做的事情的难易程度分配,也就是说要看是获得信息的难度大还是谈判的难度大,两个人都要有的。
另外,建议你可以吧这种情况制定一个制度确定下来。很多房地产公司都有类似的情况,通常以首位接待的销售为主,你可酌情借鉴追问

有类似的制度可以借鉴吗?我就是准备要写成制度,但是不知道该怎么样写?

追答

这个真没有,呵呵,不过这种制度其实也简单,就是一个比例的确定就行了,文字倒是无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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