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雇佣工人下班途中车祸身亡,车主已赔付完。雇主还有没有赔付的责任

临时雇佣工人下班途中车祸身亡,车主已赔付完。雇主还有没有赔付的责任

1、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无法为其生命做一个定价。所以人寿保险以约定好的额度进行赔付。
2、您作为雇主,您的雇佣工人在下班途中不幸意外身故,在劳动法中属于工伤,雇主有承担责任的义务,您可以转移风险给保险公司为期投保意外险。
3、即使该事故中由第三方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生命是无价的,所以雇主也是要出于人道主义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也就是说您仍然要赔付一定的安抚金作为补偿。
4、如果您为其购买的意外险,则由保险公司全权代理,如若没有购买意外险。您需要自己承担所有责任。
5、如果您执意认为您自己没有责任赔付,逝者家属将您告上法庭,作为雇主。法院肯定会判决您对其家属进行补偿,到时可能就会按照法律的标准来进行额度订立。具体赔付金额由原告方提出,法院裁决决定最后赔付金额。并具有法律保护。最后可能会强制执行。请您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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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1
赔偿是不需要的,因为单位没有过错。补偿还是需要的,因为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单位就需要按工伤依法规给予死者一定的慰问金。
第2个回答  2016-04-01
看雇佣合同的时间是否到了,比如今天上午是雇佣截止时间,上午干完活,结算工资完毕,即可默认合同结束,那就不用负责任。如果是还在雇佣时间内,根据规定,上下班途中也属于工伤范畴,雇主还是要赔付的
第3个回答  2016-04-10
于情于理都应该给点补偿,要不然你心里也过不去是吧。
第4个回答  2016-03-21
按照保险法的新思路,这是两回事,应该是车主根据其责任赔付车主的,雇主是否有责任要看算不算工伤。如果算的话另外赔付雇主责任险或承担相应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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