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9-23
硬碰硬我们是干不过强迫症的,否则它就不叫强迫症了。
对于是石头的强迫症,我们是鸡蛋,不要拿鸡蛋去碰石头。
治疗强迫症千万不要控制与克制,那样只会更严重, 要允许自己的焦虑、不安,恐惧情绪的出现。
在强迫症中,一切的心理反抗,或者是转移注意力,都是没有效果的
不管强迫症如何千变万化,“把心放平顺其自然”是治疗强迫症的核心与关键.
心病还须心药医,用药物治疗强迫症治标不治本。
“把心放平顺其自然”可以理解为当强迫症来袭时对症状的不理不睬, 或者不抵抗不干涉,或者接纳,又或者不理不怕不对抗-------,而且一定同时要允许强迫症带来的焦虑不安恐惧的存在
在强迫症出现的时候,一定要接受症状产生的焦虑,因为这种焦虑是正常的。只有接纳了这种焦虑,焦虑才会正常的消退,如果对焦虑进行压制与控制,必然会加重焦虑对自己的影响,造成自己更多的痛苦。
你最应该做的是把心放平顺其自然,这一点至为重要。 强迫症就像在冰面上骑自行车,你越用力摔得越狠。又像一个弹簧,你越是摁它,它就越弹的高,你不动它,它倒自己静止不动了,你的强迫症和这个弹簧原理差不多。以后什么都不要刻意去控制它抑制它,顺其自然就好。
再有一点,得强迫症的人,往往把什么都幻想得完美,这是错误的。比如,心理强迫症的人多数有“强求完美“的思维观念。什么事都强求做得十全十美。但你静心思考一下,世上存在完美吗??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没有!! 所以当自然、现实是不完美的,而你又去强求做到十全十美,结果一定会是矛盾痛苦的! 举例说明:很多人总“怕”强迫症的出现。其实,这在正常人身上也会出现的,只不过当事人不在意罢了。而强迫症患者由于怕这种思维的出现,于是,越怕就越会出现,越出现就越紧张,并不断把这种意识强化和巩固下来。究其原因,强迫症患者首先要改变思路,即大家都有过这些思维,我也有,我和大家一样正常。这样一来,就能逐步建立自信心。有此依靠学会把心放平顺其自然,就能在强迫症这只“纸老虎”面前站得住,和它进行战斗,并且战胜它。
不要总是试图反抗或想摆脱它,要学会接受它是你的一部分,因为当你反抗的越激烈,它反而会越容易影响你,因为此时你的脑海里都是它,虽然你想的是摆脱它,但却恰恰提醒了你自己它的存在,反而会更难过。追求完美诚然是好事,但这世上有谁做事能达到绝对完美、丝毫不出错呢?答案是没有。只要是人,就没有谁能达到绝对完美的,我们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你无法穷尽所有意外,那是上帝才能做到的事。所以,顺其自然,为所当为吧,不要被它占据了你的思绪,将它放置在你心中的一个角落,不要去触碰它,即使有时不小心又触碰了它,也不要担心,继续做自己该做的事,不要管它是否回到了那个角落,慢慢的你会平息下来。
当你在大脑里不受控制的想一些事情的时候,心理上放松,不要用力控制自己去不想,也不要刻意去追着想,允许自己的焦虑、恐惧情绪的出现,然后顺其自然把心放平。刚开始做或许会有点困难,但是一次又一次慢慢的就发现自己就不想了,就轻松了!记住,关键是顺其自然把心放平,我就是这样治愈的。 强迫症就像拍皮球一样,皮球跳动代表着病态思维。那么,怎样才能使球静止下来,即症状消失呢?答案就是停止拍球,球自然会静止下来,患者只有忽视它的存在,把心放平顺其自然,症状才会慢慢的消失. 为什么很多强迫症患者与其斗争多年,却一直无法战胜它呢?原因就是不能做到“顺其自然把心放平”。学会把心放平顺其自然,一点一点的把心放平,一开始会很痛苦,只要长久做下去,强迫症是可以完全治愈的。
所以给你推荐三部疗法以供参考
第一步:看清想法。学会辨别自己的强迫思维,离开想法,坚持不理不怕不对抗,想法只是想法。
第二步:选择行为。停止所有的强迫行为和仪式行为。
第三步:接纳情绪。在停止强迫行为的过程中,焦虑、恐惧等负性情绪会持续一段时间,只要你坚持不去做强迫行为,而是带着这些焦虑恐惧等不舒服的感受继续做该做的事,情绪会按其规律随时间逐步缓解。成千上万次的这样坚持下来,你就赢了。强迫症最终会逐步淡出你的生活。
总之就是在把心放平顺其自然的治疗原则下,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法。治疗强迫症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不经历痛苦的过程是治不好强迫症的,最起码开始的一段时间是会极不适应的,也是极痛苦的。正如我对很多迫友说的,当强迫症成为习惯时,要更正到正常人的思维是很痛苦的
治疗强迫症好比开车,当你刹车时,总有一点惯性车才会停下来
还有一点就是强迫症是任何人都有的,有些人轻有些人明显一些. 所以强迫症只要不影响生活就是痊愈的.
你应该认真琢磨我给你的这些建议,刚开始做的时候会很痛苦,一般会有3---6个月的调整痛苦期。以上按我说的坚持两三个星期之后,你就会发现自己的变化。
我15岁得强迫症,强迫症整整折磨我20几年,我的人生彻底毁了,痛不欲生,就是依靠上面的方法痊愈的,希望能对你能有所帮助有所借鉴。(以上为我个人治疗强迫症的心血,也借鉴复制了一些网友的治疗经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