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常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而对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对计量模式转换,应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原账面余额)
盈余公积(也可能在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也可能在借方)
追问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变为公允模式计量,可以在期中的某个时点进行吗?比如,在5月31号。此时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请高手注意我提的问题:1.可以在期中的某个时点进行吗?
2.不是在年初转换成公允模式计量而是在期中时点。转换时的会计分录如何做?比如在在5月31号进行转换,本年1-5月计提的折旧会计上应如何处理,也是做同样的分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