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 我的房产证 房屋性质是 :集资建房 规划用途是:住宅 但是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 却是40年

土地使用期限 1994-2034年 请问 这样的情况 我的房子 用地 到底属于什么用地呢 如果按房产证上的 规划用途是 住宅 是不是就是居住用地 但是土地是40年的使用权 又是商业用地的时间 我很纳闷 请大家帮忙解释下 到底是居住用地 还是商业用地 我是怕到时候 如果是 商业用地 使用到期 不能自动续期 谢谢大家

我查看了94年房产备案的一些材料,发现当时的手续都比较简单,当时集资建房种类繁多,自然有很多手续是不正规的,按说你们集资建房的土地应该属于划拨用地,可能在后来又缴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然后办理了土地证。。这其中应该存在违规操作。。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可能是住宅用途。。。关于续期的问题,国家土地的政策还没有可操作的模式。但是这个并不是什么问题,因为面对这个问题的不只有你一个人,土地使用年限是有限的,但是物权法规定的房屋产权确实永久的。。。所以这两者本身就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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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3
一、是住宅用地
二、出让年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所以说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住宅用地出让10年、11年、12年、20年、30年,所以你的40年很正常,不用怕。
三、根据物权法,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
第2个回答  2011-10-15
据我所知,到期后只有两个可能:1.拆,补助赔偿;2.缴纳土地出让金,也不会太多,看平米,还有当地房管局过户指导价标准,一般100平的也就三五千
房子一般在石不等40年就拆了,所以一般到时又能分到一个期房,也不错
中途也有可能办出房本来,改成私产,因为也出现过这种情况
第3个回答  2011-10-08
商住两用的追问

请问你说的这种 ` 土地使用到期后能自动续的吧

追答

到期的话不会续的 赔偿金也很低!

追问

我查一些资料了 国家法律 不是还没有这样规定的吗 只是说申请续期

追答

到期后如果不拆迁的话可以继续申请续期 土地到期的话就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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