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每年的6-9月,每个月200元(符合发放标准,不符合即温度可以降到33度以下可以不发)。必须给,但是这只是一个通知,如果不给也无处罚,所以有的企业就不给,除非你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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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1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1
上海2011年的高温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第3个回答  2011-09-21
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各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将由企业工会等通过民主协商确定,但若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员工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4个回答  2011-09-21
室外工作或室内工作温度不能控制在33度以下的,6-9月份每月发200元高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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