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土地被房地产征收 现准备进行征地款分配 村委会研究决定凡80年后户口迁移过得一律不予分配 (上学、服兵役、婚迁的按正常常住农村居民给予分配)户口迁出又迁回的不予分配户口未动、但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予分配两个女儿的、只分配一个女儿退休职工、企业破产职工等回迁过来的不予分配为争得补偿款、不择手段将户口回迁过来的不予分配请问村民代表研究会议决定的通告 就一定这样执行吗 有什么法律依据 这样分配 村里好多人都分不到征地补偿款请法律界大师给予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