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5S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按要求佩戴工作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工作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各部门主管批准并送行政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协作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在车间遇协作厂方客人时,不得争道抢行。
第十条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架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到公司指定的地方。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生产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四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主管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五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管开具领料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原材料、包材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受连带处罚)。
第十八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九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安排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等工具。对闲置生产设备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管以上领导的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管、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物料、工具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五条 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废包材、原料要及时清理,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七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车间(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八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 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合格人员,应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1年10月30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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