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打,没有验出伤,派出所不予处理怎么办?

打别打了之后,打我的人就走了,当时打了110 警察出警就问了一下情况就走了,事后我去派出所,警察让我去验伤,验出来没伤,办这个案子的警察问我要不要找打我的那两个人,我答应了,但是都一个月过了还没有消息,我每次去找办案的那个警察,别的民警不是说没来就是没在或者就是走了,就是找不到办案的那个警察

当事人被打,没有验出伤,派出所不予处理,可以向相关部门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当事人被打,没有验出伤,派出所不予处理,可以向上级机关反应,责令履行。没有履行是指没有履行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履行的作为义务。因此,在认定有没有履行的时候,不能简单地以行为人的身体动静为标标准,而是应该以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的标准。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身体活动,但这一身体活动并非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因而仍应视为不作为。能够履行是指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应当根据事实加以判断。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当事人被打,没有验出伤,派出所不予处理,属于不作为,应该追究对方责任,派出所不追究,可以向上级部门反应,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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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说明殴打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管被侵害人是否受伤,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派出所应按治安案件办理,派出所如不处理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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