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六条 参保人住院治疗或者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实行起付标准和年最高支付限额规定,在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以上,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个人负担的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的参保年限长短确定。在一个年度内再次住院或者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不再实行起付标准。
第四十七条 其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负担。年起付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5%,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以平顶山市为例,除省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相同外,在二级以下医院的,报销比例各不相同。
按照《平顶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18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200—800元报销70%,800元以上报销90%;
县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400—1500元报销63%, 1500元以上报销83%;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0—3000元的报销55%,3000元以上报销75%;
市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1200—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报销72%;
省级二级或规模以下(含)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报销72%;
省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2000—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
省外医院,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2000—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
扩展资料:
以平顶山市为例,三级医院和异地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都是一样的。区别就在于省外医院的起付标准为1500元,1500—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而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同,所以以三级医院为例,报销比例是相同的。
按照《平顶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统筹地区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统筹地区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实行分级管理。
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即时结算预付资金)制度。即时结算周转金主要用于即时结算市级及各县(市、区)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周转金按省、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的规定上解。
参考资料来源:卫东区人民政府-平顶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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