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人投资资金虚报瞒报的问题】求助…采纳答案〓追加100分〓悬赏!

两方合作经营KTV数月。
初期合伙人(企业法人兼大股东)缺少资金找我入股,我的投资全部是直接银行转账给他,之后他提供的我俩所有投资单目和相应金额。
开业前起草并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合作合同(根据我俩的投资金额定下了7:3的股份)。可现在突然发现他有很多单据是伪造虚报的。
其中最离谱的是他提供给我的近100万的采购设备合同,
经核实,这份合同是凭空捏造的。供货公司称他们称根本没有过这单采购,而且就连代表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的负责人代表人姓名都根本不存在。
我去问他,想核实,但自从他知道我看穿了这些之后不择手段的对付难为我。
就目前我调查到的情况,我们的实际投资额几乎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应该是5:5。
我想找回自己应有的投资股份,可是不知道该如何入手。也不知道都需要准备哪些方面的材料。他这样属于虚报注册资金还是属于合同诈骗呢?
求助懂法的朋友赐教。。。希望能详细说下。麻烦大家了。
合伙人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希望知道的朋友可告知。

请马上找个知名律师帮忙,这里的都不是很专业,以下内空只供参考.
关于虚假出资我国有关的法条规定有两个出处:
我国《刑法》第159条1款中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1年4月18日)第3条中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 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未交付实物”是指以实物出资的,根本没有实物移交。
虚假出资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入、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本罪,追诉标准第2项“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第1项规定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标准,且已达到各地确定的具体标准的8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还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种情形之一,才立案追究。
虚假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划清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如果股东、公司发起人虽有未交付实物,虚假出资,但数额不大,情节后果都不严重,不构成犯罪,可用其他方式处理,最常用的就是协商。
我的建议:
第一,你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给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那么你可以考虑开始漫长的刑事诉讼和等待财产执行的程序;注意:最后你不一定能出气,以及获得补偿,最后你也可能六月飘雪;根据目前状况来看,对方可能还没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你坚持起诉,依然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这种情况下,合作KTV,圈里的人本身就比较社会化,并且他已经开始刁难你,最好的方式还是协商解决,例如,人家虽然出资不够,但是在前期市场调研、摆平公安、小地痞等方面做出了贡献,那么你们按照7:3的比例也不是没有道理,关键是以后每年要有分红给你;如果钱和账本都是他管,他就说年年亏损,你也没辙呀,除非会计是你的人,还得保证不能中途叛变。
第三,协商以后,他把初始投资返给你,你把股权转让给他或者别人,你彻底撤出,不趟这浑水了;如果还能给你加点利息或分红就更好了。
第四,你比他狠,谁怕谁呀,没靠山找个靠山,收拾他,把他踢出去;【不建议】
第五,上述所有的规定和建议的前提是,这个KTV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你的描述判断,这个KTV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其他的形式(例如,个人独资,全民所有制,合伙等)
第六,哥们儿,理解你的愤怒,可是你想想,联合国几个常任理事国就可以做国际裁判,核武器缔约国们自己手里拿着核武器,承诺说坚决不打没有核武器的兄弟国家,然后就要求没有核武器的国家以后绝对不能研制核武器,天理何在呢?因此,淡定,再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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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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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人投资资金虚报瞒报,在法律上可以归结为合伙人出资不实的问题,合伙人出资不实的话,可以根据当时成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时所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或者《合伙人协议》,要求该不实出资合伙人补齐出资,并且对其它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该合伙人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则可以根据《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对该合伙人予以除名,并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根据您的描述,该合伙人应该是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的,在公司章程没有明确对此事项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对其进行除名。若章程有此项约定,则应当可以通过诉讼对其除名。否则,若您还想继续使公司得以存续,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其补齐出资,并且对其它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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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0-10
楼上的几个回答都不正确,楼主可自己核实。因为具体情况我不十分了解,只能给一些简单的建议。首先,楼主要弄清楚你们合作的KTV工商注册是公司还是合伙企业,这点很重要!公司参照《公司法》,合伙参照《合伙企业法》。公司才有股东,才谈得上是虚假出资,可要求补足出资,合伙叫做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第二,公安局与法院分工不同,公安局只负责接收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依你提供的信息判断,那位合伙人(暂称为合伙人)还未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公安局是不会理你的。你要自己去法院起诉,程序虽然不算复杂,但是如何以合适的理由起诉,依据什么法律起诉,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可以被支持还需要研究一下,如果有起诉的打算可以咨询律师先由律师协商,再考虑起诉。我是从事法律行业的,但可能不跟你一个城市,建议你还是带着证据材料去咨询律师吧!
第3个回答  2011-10-10
所问涉及投资后发现合作方伪造单据等问题。但不是很清晰,为更好的回答你的问题,望明确以下内容:
1、两方合作经营KTV的载体是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
2、你转账时公司或合伙企业是否已经成立?
3、《合作合同》除约定股权比例外,其他的利润分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具体如何约定?
4、公司或合伙企业名下是否具备“100万的采购设备合同”项下的设备?
第4个回答  2011-10-10
直接向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涉嫌虚假出资罪。你可以登录公安部网站经济犯罪举报,会有相关经济警察与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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