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审判法官(审判员)和执行法官(执行员)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1、定义不同
①前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是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②后者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负责有关执行事项的人员。
2、目的不同
①前者设立的目的在于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②后者设立的目的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审判人员的移交,开展执行工作,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内容。
3、方式不同
①前者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自己或自己和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②后者在执行活动中,根据需要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案件人员如对执行提出异议,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判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