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在佳木斯的杏林路与升平路交叉路口出现交通事故,(在没有红绿灯和警示标志的情况下)甲车自西向东行驶(自西向东是主干道路),乙车自南向北行驶(南向北的道路是次道),甲车已经过了杏林路的一多半时,乙车突然从次道冲出将甲车撞出5-6米远,正好撞到甲车的中间部位,乙车报警,不久警察与保险公司的人到了,勘察现场。晚上8点左右乙车司机给甲车司机打了电话要求协商,去后乙车答应给予停车费,其他费用不管,并且交警说乙车不负任何责任,新交通法规定没有主次道之分,而且必须右让左侧的车辆先行通过,甲车占主要责任。双方协议未成,今天早晨8点多甲车司机又去交警大队,这回不光是不给予赔偿,所有乙车产生的任何费用由甲车全部承担,交警更是不依不饶说乙车即使撞到甲车的尾部也是甲车的责任,大家来看看这样的事情合理么?新交通法规真的规定没有主次到的分别么?真的很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