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有没有出过没有主次道的分别,有过没有看看佳木斯的交警怎么来判罚的这场事故

昨天中午在佳木斯的杏林路与升平路交叉路口出现交通事故,(在没有红绿灯和警示标志的情况下)甲车自西向东行驶(自西向东是主干道路),乙车自南向北行驶(南向北的道路是次道),甲车已经过了杏林路的一多半时,乙车突然从次道冲出将甲车撞出5-6米远,正好撞到甲车的中间部位,乙车报警,不久警察与保险公司的人到了,勘察现场。晚上8点左右乙车司机给甲车司机打了电话要求协商,去后乙车答应给予停车费,其他费用不管,并且交警说乙车不负任何责任,新交通法规定没有主次道之分,而且必须右让左侧的车辆先行通过,甲车占主要责任。双方协议未成,今天早晨8点多甲车司机又去交警大队,这回不光是不给予赔偿,所有乙车产生的任何费用由甲车全部承担,交警更是不依不饶说乙车即使撞到甲车的尾部也是甲车的责任,大家来看看这样的事情合理么?新交通法规真的规定没有主次到的分别么?真的很困过

交警说没有主次道之分是对的,不过这事故如乙车没有采取必要的避让和制动措施应当承担同等责任或是次要责任的,不负责任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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