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如何再修第二学位??

已经毕业了,快三个月了,但在单位专业不怎么对口,想再修一个学位,请问你什么办法没有??怎么修??修什么,谢谢~~
请具体一点
具体报名方面的怎么弄啊?我一头雾水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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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7

毕业生再修第二学位可以选择以在职人员的身份进行学习。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过本单位的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考试、考核的内容,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可根据各专业的办学规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有的专业可以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有的也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门或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扩展资料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已经获得非文学学士学位的往届生或将在2014年8月31日前获得非文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考生原则上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XX大学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科毕业于高职院校、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学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以及在校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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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7-08-08
建议修英语
六、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修业时间和教学计划,由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核定。修业年限确定后,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更改。

七、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必须保证教育质量。对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论是在校生,还是在职人员,在教学上都要严格要求,必须依照教学要求,学完规定课程,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即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凡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

对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如发现有学习困难,无能力完成学业或表现不好的,学校可以取消其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资格。同时也允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申请中途终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被取消资格的及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生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在校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九、经国家教委批准,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的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其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研究生班的经费标准及其他待遇,分别在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业费中开支。

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及其他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学习期限内的书籍补助费,每生每年为30元。

十、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现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由学校制定颁发。但须在证书中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1-08

第4个回答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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