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陕西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地址吗?就是身份证上面写的地址?谢谢

就是省体育场三楼那个地方的,求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面写的地址?

你的运气实在不错,我前一段时间有事刚借出来户籍卡,你要是也是省人才中心的话,地址是长安路北段5号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x户,我是2户,就是不知道你是几户了,应该还是有差别的,不过应该影响不大。
那就是那个了,你也可以打电话问一下,大致的地址应该就是这个了追问

是这样的吗:“西安市长安路北段5号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2户”。我刚才打电话派出所说:地址是:长安路北段5号付2号,不知道是不是这样?有这个地址吗

追答

应该是的,好像户口里新规定不能出现集体之类的字样,所以改为付2号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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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14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于2016年4月16日由省体育场搬迁至西安市翠华路1819号,2016年4月25日起在新场地正式办公。新址位于大雁塔中轴线,翠华路与雁南三路交叉口东南角,近邻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区域、曲江会展中心、曲江文化商务区及北大产业园。搬迁后各业务办理事项、办公电话不变。

第2个回答  2011-10-05
电话问问
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第一分部
地址:西安市市辖区
电话:029-82232459

陕西外事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西安市鱼斗路16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南二环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4层
电话:029-88360075、029-88360072

未央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迎宾大道1号

西安曲江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雁展路1号

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市科技路48号

未央区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龙首北路西段1号

陕西省人才服务中心东高新区分部
第3个回答  2011-10-05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集体户,管理人事代理人员户籍,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户籍可落入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1、应届统招毕业生:毕业生落实到西安市区的非国有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是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的,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协议书、西安市准入证(省内本科)或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台帐(市外生源的大专)及相关材料到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大厅报到,办理存档及落户手续。
2、市内搬迁:原西安市内户口,离开原单位后将档案托管到省人才中心,无固定住所,可将户籍落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持存档卡/存档合同书、原集体户口登记卡到业务大厅号窗口办理。
3、人才引进: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办理过人才调入手续的,户籍可落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持调动批复、准入证、户口迁移证、准迁入证到业务大厅号窗口办理。
4、新生儿落户:夫妻双方户籍在我中心或女方户籍在我中心,男方户籍为集体户,且在西安无住房,其子女户口可暂落我中心集体户。
二、户籍迁出
1、西安市内(包括九区四县)户口迁转:须先与接收地派出所协商,经对方同意后,持存档卡、落入户居民户口本到业务大厅办理。
2、西安市外户口迁转:须持存档卡、准迁证到业务大厅登记办理。
3、研究生录取户口迁转:须持存档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业务大厅登记办理。
4、毕业生改派户口迁转:须持存档卡、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业务大厅登记办理。
三、户籍卡借阅
陕西省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户籍卡由我中心统一保管,借阅期为30个工作日。
1、本人借阅:持存档卡/存档合同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业务大厅办理,并在借期内及时归还。
2、委托他人借阅: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业务大厅办理,并在借期内及时归还。
四、居民二代身份证
1、办理:如有旧身份证,持旧证直接到长安路派出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旧身份证丢失,本人持存档卡/存档合同书到业务大厅借用集体户籍卡,再持户籍卡到长安路派出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领取: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4--6个月后,持存档卡/存档合同书、旧身份证及身份证领取凭条到业务大厅领取。
五、注意事项
1、落户材料中的户口迁移证:应在有效期限内;迁往地址应为陕西省人才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出生地和籍贯应具体到县市一级;身份证号应和身份证的号码相一致。
2、新迁入户口和户籍信息变更未满三个月的,不能办理二代身份证、户口迁出等业务。
3、集体户籍卡借出期间,借阅人负有妥善保管户籍卡的责任,户籍卡不得遗失、毁损。
Tags: 集体户籍管理 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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