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费4年没交,其中3年被停止供热了,补交的时候,交1年的还是4年的?

供热费4年没交,其中3年被停止供热了,补交的时候,交1年的还是4年的?
有套房子在哈尔滨,10年1月份进户的,交了09-10的供热费,后来10-11、11-12、12-13、13-14这4年的都没交,其中11-12、12-13、13-14,因为家不是哈尔滨的,现在回来打算出售房子,把热费补交一下,我交几年的应该???我虽然没有报亭,但是你也没 给我供热,我为什么要交你没供热的取暖费呢?

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在2010年(2009-2010采暖期结束)向热力公司进行报停(可能要交30%的基础热费)。
你连续四年没有进行报停,热力公司可以视为你连续用热,没有缴纳采暖费,要求你补交采暖费,可能还会有滞纳金;如果管理好一点的热力公司,在2010-2011年供热没有缴纳采暖费后,热力公司可能给你家发送采暖费催缴函,你家没有人也看不到,在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热力公司应该采取断管等措施,不在给予供热,但是你家的基础热费应该照缴不误,这样缴费的额度可能会有明显的变化。最好的缴费结果是补缴四年的基础热费,次之是补缴一年的采暖费和三年的基础热费,第三就是补缴四年的采暖费了。证明你没有入住的证据,只有电表和水表的量值了,仅供参考,最好你找找人,也许好办点,祝你好运。
至于为什么报停还缴纳基础热费的事情,不是三言二语能说清楚的,与热量的传递方式有关,热是通过对流、传导和辐射传递的,收费是合理的,在黑龙江省已经执行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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