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财政所进行内审

如题所述

财政内部审计不仅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政部门理财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做好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科室的监督检查,树立财政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就我们集安市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做法向大家介绍一下,以此共同探讨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新途径、新办法。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前提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是财政管理权利的监督与制约,涉及的往往是科室和个人的利益,有的还涉及到对科室或相关人员工作能力的认可。监督检查工作过于严肃认真,被查科室的人员不能理解,认为是故意刁难、整人;如果流于形式,走走过场财政资金的安全就不能得到保障,就失去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意义,因此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是财政监督工作中最难干、也是最不好干的工作,是非常容易得罪人的工作,是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谁都不愿干的工作。有人用“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来形容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认为搞不搞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无所谓,检查也是流于形式,有意或者无意抵制内部监督检查,要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取得领导重视、支持。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得到局领导的重视,特别是单位一把手的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听取检查和内审情况的报告,给监督科撑腰打气,在大会、小会上也经常向全局宣传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广大干部职工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内部监督是一种规范行为,而不是惩罚和对干部的不信任;也是一种自纠机制,在源头上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避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同时更是一种规范财政管理、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措施。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职工干部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打消监督检查机构工作人员的顾虑和畏难情绪,给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几年来,对局内部各科室的内部审计工作面达到100%,基本上做到一年一次,有的一年多次,通过内部监督检查,规范财政管理行为,通过内部审计,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一人,开除党籍处分一人,开除或调离财政队伍一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人,有力提高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威慑力。通过几年来内部审计,现在全局广大职工干部也非常理解、配合、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对监督检查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予以采纳,规范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自身队伍建设是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

  俗话说:“打铁需靠自身硬”,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检查队伍,要做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话。首先,在用人上把政策业务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老同志调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岗位上,同时又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的大学毕业生安排到监督岗位,在老同志的带动下,发挥年轻人的聪明才智,使之学以致用;其次,加强监督检查人员政策法规的学习。财政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懂政策犹如无水之鱼,就不能发挥监督职能,因此,对国家有关新出台的政策组织大家一起学习、一起讨论,对在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阅相关资料,一起研究、一起分析,使每个监督检查人员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相互提高;再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业务知识的学习。由于知识在不断更新,财政监督业务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不动就不能适应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因此要求监督检查人员要不断学习、充电,不断扩大自身的知识面,全面提高监督检查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新形式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多年来,我局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无论是本市开展的各项资金检查还是上级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人人都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给的任务并取得好的成绩,多次受到领导的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从部门预算编制入手,做好事前审核工作。

  由于财政监督机构掌握一定的财政政策,又了解所属预算单位的资产、负债、人员、收入、支出等情况,对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事前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前瞻性优势,对预算方法和程序进行监督,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通过事前审核,可以及时控制即将发生的不规范行为,预防预算编制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可将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财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减少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随意性。

  (二)从政府采购全过程入手,做好事前、事中监控。

  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的热点,也是社会关心的焦点,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部门,为此,我们将监督的重点放在采购的全过程中,从采购的立项到标书的发放及招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评审、确认,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竞标资格,在招标环节上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同时还邀请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对招标的全过程进行录像,对中标的单位进行全面评审、认可,最后由公证部门宣布中标结果,防止暗箱操作。

  (三)从清理银行账户入手,防止私设账户。

  各科室允许开设的专用账户在监督机构都有备案,并指定专门用途,监督检查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的开设的银行账户与备案的账户进行核对,发现有新开设的账户一查到底,对资金的来源进行追查,从中可以发现账外资金的问题,同时对资金的去向进行跟踪,防止账外设账、资金体外循环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从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入手,追查财政有关业务科室资金是否入账。

  平时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情况的检查可以发现有些支出原始凭证是财政局某些科室出具的,经过跟踪检查可以追查到某些科室,看其取得的资金是否入账,是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比如对残联部门的残疾人联合保障金、物价部门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劳动部门的扶困资金、城建部门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对保险公司车辆保险费等检查,就可以追查到财政有关科室的代征手续费和一年内车辆无事故的保险返还资金是否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

  (五)从检查银行对账单入手,看是否存在挪用财政资金或公款私存的违法行为。

  银行对账单是最准确反映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的原始记录,对财政各业务科室资金的检查,每一笔资金的收入、支出都要与银行对账单按日逐笔进行核对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特别是支出,切记只核对余额不核对发生额,防止某些人挪用资金后原数归还余额不变,通过逐比核对就可以发现有无私自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比如,2003年对财政经济建设科检查,把所有的支出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当事人刘某采取支出不记账的方式挪用财政资金58万元用于股票和个人消费的问题,由于发现的不及时,只追回10余万元,刘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6年3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内部审计时,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发现该单位将财政资金转为单位定期存款。

  (六)从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入手,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是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由于专项资金的特殊性决定,财政监督机构必须定期对预算单位的资金到位率、到位时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须跟踪问效。比如2003年对某预算单位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根本没有申请此项资金,是个别人弄虚作假借某预算单位的名誉申请的资金,资金到位后由申请人出具收据将资金全部转出。2004年对财政有关科室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资金到位后用假发票虚列支出用于补充经费和职工福利等方面支出。通过跟踪检查,将骗取的财政资金全部追回,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七)从清理检查票据入手,看是否存在账外资金。

  财政票据管理一般在综合计划科,有的专设票据管理科,有的在财政监督机构管理,各地不尽相同。不管在哪个科室管理,作为财政监督机构必须掌握各科室票据的领用情况,票据管理科室应如实提供各科室票据领用台账,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领用的各种票据(包括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属于科室的正常业务范围内,是否存在收取手续费、提成款等业务范围外的问题,如果有的话,应进一步追查资金的去向。例如,2003年对我局某科室进行内部审计时,通过检查该科室领用的票据,发现该科室收取正常业务以外的有关部门给予的手续费,通过检查,将这部分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八)从清理暂存款项入手,看是否存在不合理收入和支出问题。

  往来科目一般是用来核算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往来业务的,但是有些科室人为将不属于正常往来业务范围的资金记入暂存款的贷方进行隐匿,通过该科目的借方将资金列支。例如2005年对单位某科室进行内部审计时,通过检查该科室暂存款明细账,发现该科室将不正常的收入列暂存款科目,通过该科目的借方将资金全部列支。

  (九)从检查大额支出入手,看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套取现金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虚列支出套取现金是“小金库”的主要形式之一,单位为了小集体的利益或为职工福利等,往往将不合理的支出通过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将资金虚假列支后套出,形成账外“小金库”资金,虚列后一般不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例如,2006年3月对某科室2005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有3笔较大数额的支出,而且开的是办公设备,没有列“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3笔支出合计正好10万元整,同时检查收入时,发现有一笔10万元的资金来源,这一巧合的数字引起我们监督检查人员的怀疑,经调查核实当事人,3笔支出资金证实了我们的怀疑是正确的,通过检查违纪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十)从清理检查固定资产入手,防止资产流失。

  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做到账实相符,产权处置、变更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处置、变卖固定资产。在对各科室进行内部审计时,我们注重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核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例如,2003年对局某单位内部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上有一辆捷达轿车,但实际该单位根本没有此车;2005年对局某科室内部审计时发现该科室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面所有固定资产都不复存在。经过对上述两个单位资产情况的进一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有的是资产已报废,但未作账务处理,有的是其他原因造成的。通过清理检查,向领导汇报了情况并提出了处理意见,追回了流失的固定资产,为单位挽回了经济损失。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督

  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既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也是保证各项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达到预期成效的关键。因而建立科学的涵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内部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转变以往监督检查的旧观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内部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真正寓监督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是我们财政监督的最终目的。为此,我们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财政内部监督管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必须按照按《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进行,做到有章可循。

  (一)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

  年初根据省财政监督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把各科室报送的需要检查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分类整理筛选,由财政监督机构确定内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检查、非税收入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本年度需要检查的单位、检查时间的详细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把具体检查任务落实到每个检查组,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项目和检查要求,如果没有意外,一般不调整检查计划,各组须按计划进行。

  (二)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

  各组根据监督检查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监督检查,每项检查结束后,由分管局长和科长对各组的工作底稿、工作日记、检查报告和检查出违纪额等问题结合平时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故意隐瞒不报违纪行为和不能严格遵守检查纪律的一旦发现取消考评资格,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本年度的岗位责任制。

  (三)制定财政检查统一审理处理制度

  各组对检查出的违纪问题,形成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主管局长和科长等组成的审理小组对各检查组提交的检查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进行审理,结合各检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依据有关的规定作出统一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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