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层漏水,责任归谁?是物业还是业主?

如题所述

由于装修了导致楼下漏水那就是业主的责任了。要是找装修公司装修的话,装修公司也有责任的。

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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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第四,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2个回答  2011-08-06
原则就是谁的产权谁负责
也就是说谁家的东西出了问题就得谁负责维修

如果你家已经安装了一户一表
那么自来水公司的产权是到你家门外的水表前阀门为止
之后的管道都是你自己的
自来水公司一般只在楼梯间竖根立管,不会出现穿越用户楼板的水管
所以如果你家是一户一表的
基本就是你自己在装修时安装的水管漏水了
这得你自己出钱修理
而且你还要赔偿楼下因此受到的损失
这事儿和物业没什么关系
如果你不想破坏自己家的地板
干脆找个水电工,把原来漏水的管道堵掉不要了
想办法另外在按一条管道,明管也行啊
这样就不用破坏地板了
当然如果你确定漏水的部位是自来水公司的话
那修理和赔偿就都应该由自来水公司承担

如果你家还不是一户一表的用户
而是自来水公司只按单元总表收费
单元内用户再自己按分表读数自己分摊的话
那还得分几种情况
如果是单元总表前漏水,自来水公司负责,这基本不是你描述的情况
如果是你自己的分表后的水管漏水,你自己装修安装的话,当然要你自己负责
开发商安装的话,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超过2年了,就得自己修
如果是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管道漏水了,那比较麻烦,保修期内可以让开发商修
而过了保修期,在理论上这就得总表后的全体用户共同负责
因为“总表后到分表前的管道”是总表后全体用户公有的财产
但是实际操作上有困难,你二楼的三楼的事情,我想四五六楼才不愿意出钱呢
至于物业,除非你和物业签的合同明确写了这部分管道是由物业负责修缮和维护的
否则物业肯定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

不知道你是那种情况追问

首先感谢这位朋友的帮助!可是现在物业也说不清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楼下漏水,因为我上个月一个月家里没人,基本上是不用水,所以这一个月楼下没有漏水;但是等我回家后第二天楼下又开始漏水,因此物业判断说是我通往二层地下水管漏水。可是我觉得这地底下的事情应该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如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楼下漏水,那就应该是二层和物业的事情,和我不应该有责任问题。

追答

你不在家的时候,你有没有关闭自来水的进户阀门
估计你没有
而期间楼下没有漏水
但你一回来就漏了
这简直就是说楼下的漏水不是自来水漏的啊
应该是下水管道漏了啊

你出门期间有没有关闭自来水阀门?

追问

谢谢这位朋友,我走时没有关关闭自来水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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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12-18
原则就是谁的产权谁负责,也就是说谁家的东西出了问题就得谁负责维修。
1.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2.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4.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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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5-22

原则就是谁的产权谁负责,也就是说谁家的东西出了问题就得谁负责维修。

1.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2.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4.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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