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水利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能的派出机构,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于1950年2月,其前身是
扬子江水利委员会。
2、
黄河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在
黄河流域(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和西北内陆河流域(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内(以下简称流域内)的派出机构,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内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为中央垂直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部级。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
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长江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直属的副部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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