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4年-07年叫的养老保险,并且在洛阳交的,08-2011中间三年没交,现在在户籍济源上班,现在单位说办养老保险,我也想参保,可是不想不补交中间间间隔的这段时间怎么办理
养老保险中间有一段时间没交 ,不补可以接着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所以,在交费期间,有没有中断,补不补交,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都一样。只不过补交的人,缴费年限多一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金额也高一些,养老金自然高一点。
根据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养老保险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我现在在济源上班,公司准备办保险了,我能从洛阳转移回到济源么?需要啥手续啥的么?
如果转移是否需要补缴三年的。我现年才30岁,应该还可以工作25年吧
您这个属于跨省转移了,可以的,国家也有相关规定来支持的。转移也不一定需要补缴的。
办理养老金的转移,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让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
1.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2.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3.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养老保险跨省异地转移现在不需要参保人两地跑,您只要申请即可,余下的事情由两地社保局对接办理。
办理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