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