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以旧换新业务销售按新货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而不减去旧货的价格呢?

如题所述

因为这相当于两笔业务:
1、销售新货
2、对方销售旧货

如果对方销售旧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新货方可以抵扣相应进项税额,相当于按减去旧货的价格计算交纳增值税。
如果不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按整体销售金额计算交纳增值税。追问

那金银首饰为什么例外呢

追答

这个属于税法规定了。
可能是因为一般金银首饰以旧换新都是属于个人消费者去以旧换新,一般都不能开进项税票。而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主要成本旧的已经抵了。即,金银材料本身值钱,加工费相对占成本份额较小,如果不以净额结算,会造成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交纳很高的增值税,不太合理吧。

如:你用同样份额的金首饰换新首饰,旧的值15000元,新的值20000元。对于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来说,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肯定是不能抵的。而按总额交,就要20000*17%=3400元的增值税。而这项业务,实际相当于旧首饰拿去加工,加工成新首饰,收取加工费5000元而已,就要交3400元的增值税,显然不合理。
金银首饰可以熔融后,作为原材料进一步加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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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3
以旧换新是两个业务:
1.销售
2.采购
销售新的产品,采购旧的产品。这是两种企业经营业务,相互是不能抵消的。有个别特殊的行业允许以差额计征是特殊,例如珠宝金银行业,这些金银珠宝主要是加工,企业是对金银珠宝材料进行加工,可以将旧的产品加工即能成新的产品,因此可以直接抵减旧货价值。其他行业比如电器将旧电器回收就不能直接加工成新的电器,只能是将旧电器的某些还有利用价值的元件零部件用来生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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