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准则中“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具体应当怎么理解?是寿命超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还是指寿命涉及到两个会计年度,即跨年度即可?例如:2007年10月5日购买的设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应当是使用寿命至少到2009年1月1日?还是到2008年度即可?

新准则已经模糊了对固定资产的价值的要求,所以,一般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一般是1年),且为生产经营等活动持有都可以算。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如果本期公司的费用高,为保利润,就将一些在在界限模糊的区段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减轻本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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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08
以你举的例子来说,使用寿命应该超过2008年10月4日才算是固定资产,因为2007年10月5日-2008年10月4日为整一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7-08
可使用时间超过1年就可以了
短于一年的 并且单价低于2000元的入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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