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学历认证系统提出申请,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学习经历,然后到注册信息里面选定的验证点递交材料,转交给教育部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已获得由认可的香港高等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者(全日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后,可以申请攻读内地高等学校博士学位或在内地就业。
内地承认的拥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香港高等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岭南大学。
扩展资料:
申请须递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表》;
2、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所获学位证书;
6、学习成绩单;
7、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8、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