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户籍配偶可参加居民医保吗?

如题所述

12月13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发布,打通城乡地域壁垒,破除城乡身份差异,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本市居民医保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实现了制度统一;同时也标志着本市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统一,保证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医保覆盖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继续加大补助力度。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

从今年12月起至2018年2月底,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学生儿童和老年人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中低保、困补、低收入农户、残疾等13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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