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例规定,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但是事业单位又不像企业,如销售任务,完的多赚的多,岗位不同,薪酬不同,怎么理解?2,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解聘。但是,事业单位有没有工作任务,考核从何谈起?这点不是很明白3,现在的事业单位,有两种工作人员,一个在编一个不在编,条例规定的合同制是针对在编的,不在编的怎么办?以后的路在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