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香港公司有包销它所进口国外货物的合作关系。我方与货物出口方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信用证实香港方面开出的,到达国内港口,按道理我方作为包销方,应该负担货物进口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关税(别担心,我们和香港其实是一个爹的),那我们该怎么操作?
1.如果我们与香港仅仅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不存在买卖合同,我们怎么解决进项税问题?
2.如果我们先和香港发生买卖关系,那问题就简单点,但我们也要帮他们先清关,我们能不能替香港公司,在国内和报关代理签代理协议?(我们没有进出口权的)
感谢以上各位,不过鉴于货物是要到北方的,经香港的话成本就高了。所以暂时不考虑经香港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