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产问题!首付男方支付,银行按揭以夫妻双方名字按揭,如何分割财产?

首付是男方支付,购房时间首付时间都是在婚前,只是银行按揭是双方签字按揭,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你说的情况是婚前男方首付,就按照前面所引用的条款处理。

如果是婚后,就不必多说啦,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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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6
首先,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协商,商定好了,想怎么分就怎么分,全部给完一个人,另一人净身出户的例子也非常多。
下边是就法定的一些情况来说一说,供参考:
关键点在你们买房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按揭是以夫妻双方名字按揭,那么房产证上是否也写双方的名字。
如果买房的时间在结婚后,或者房产证是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两种情况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一人一半;如果买房是在结婚前,房证上也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那房子属于男方所有,但要返还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这间房子的贡献及房子升值的部分的盈余的对应部分(一般是一半)。
第2个回答  2011-08-15
该房产属于男方所有,离婚时如果还有贷款未偿还由男方自行承担,而且男方需要补偿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的财产。

广州陈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8-15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第4个回答  2011-08-15
离婚时可协商 如协商不成 归男方所有
第5个回答  2011-08-15
普女士在昆明的一家媒体工作,自去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以来,她一直在关注此事。8月12日新解释公布后,普女士心中有些不快,她认为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对自己非常不公平。

普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是6年前结的婚,虽然男方父母给了15万元的首付款,小两口贷款22万元买下了现在居住的房子,可自己的父母也没少给,买了一辆车花了10余万元,还给了装修款并买了家具,加起来也有20余万元,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产是升值了,可自家父母花钱购置的这些都是消耗品,几年后已没什么价值,而一旦离婚,房产却要归丈夫,这对女方及其女方的父母都是不公平的。虽然第十条也规定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参考资料:http://news.163.com/11/0815/15/7BGPUGLS00014A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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