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8-15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是指: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从立法角度看,工伤保险条例是为职工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而对企业作出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但同时,对企业的要求不可能无限制扩大,像你说的在走路时摔伤,并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伤害。。。比如你可以是在上班时上洗手间走路摔伤,你可以在单位吃饭时胃受伤等等等等。所以你的这种情况要证明是工伤很困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