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劳动合同,未填写签订日期,生效日期与截止日期,是否有效。如我辞职,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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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合同,只要双方都有签字盖章,就具备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的确定时间,除劳动合同外,还有你正式开始工作的时间、单位给你发的工作证、工资卡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合同成立的证据,劳动合同没有写明签订日期、生效日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2、你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你提前解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即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补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如公司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即你提前解约需向单位支付不超过培训费用部分的违约金。并且,除非你属于需要保密人员(竞业限制人员)并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否则,除前述外,无需向公司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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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02
合同里应该明确了你的实习期,这里有起止时间和截止时间,还包括你签订的合同期限,这就能推算出你的合同了。再说现在没有违约与否的说法了追问

没签订任何时期(签订日期,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但是注明违约需缴纳一万违约金。请问什么是没有违约与否的说法了?

第2个回答  2011-08-02
无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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