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A公司委托我公司通过香港出运一票货物,货到目的港,发现有一件货不是客人的。 那件货找不到下落,按丢失处理。 客人未购买保险,也未在托运前声明货物价值, 但现在要求我们按货物价值全额赔偿。共计1500美元。 我们提出按《华沙公约》,每公斤20美元赔偿,对方拒不接受! 并以此为借口,不支付我们此前3票货物(含出错的这一票)的运费一共人民币1万余元。
我想了解一下, 像这样的民事案件,打官司请律师要多少钱? 我方胜诉机率大不大? 如果胜诉,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 还有哪些须注意的问题。
谢谢。分有点少,只能从内心感激了。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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