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原告只有口供!侵害人口供承认的判几年!法院能否判刑?

如题所述

只有受害人的报案和行为人的陈述,一般不能认定违法或者犯罪的事实,还需要其它的证据证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定性。

猥亵儿童,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是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应追究治安行政责任。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后果的,则构成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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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04
这是刑事案件,不存在原告人的说法。案件已经归检察院负责,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告的态度不能影响检察院的公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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