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退役士兵可由政府安置工作

如题所述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国家对于残疾军人的退役安置有三种不同军人的方法:一、对于义务兵、初级士官民政部的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二、对于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中的残疾军人不够直接退休条件的,予以转业安置;三、对于军龄超过30年,年龄超过50周岁,不到本款前述条件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作为直接退休安置处理。 那么也就是说,对于因战的八级以上的残疾军人民政部门市安置工作的,对于六级以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退休安置,对于四级以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不是退休就是直接供养,对于不够条件直接退休的,要么根据部队计划进行转业安置,其他就不会再与以安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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