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上盖合同专用章,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们单位委托了一个“中介人”参与一项工程的承包事宜,此中介人持我们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乙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并且在我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了乙方押金据为己有。现乙方持(中介人出具的盖有我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收据)起诉我们公司要求退还押金,经协商中介人已经退还了一部分押金给乙方,中介人虽承认其违法事实,但剩下的一部分押金一直拖延不退。乙方现在重新起诉我们公司。
1、请问中介人出具给乙方的收据在法律上有效吗?
2、我们公司应该承担怎么样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3、我们公司应该怎样应诉?

收据上不可以盖合同专用章,在法律上无效。可以盖财务章。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法律分析
收据上盖财务章,可以盖公章,不能盖合同章。现金付讫不是公章,是注解说明用的,只能用于跟现金有关的业务资料注解,不能用于收款。1、公章的使用范围最广,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却不能使用,其一便是同银行结算等与钱有关的业务,这种情况下必须使用财务印章;其二便是不能在发票上使用公章。2、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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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看来提问者很具有分析问题与抗辨能力。
  合同专用章,重在专用的属性上,只产生合同签具效力与合同的形成效力,产生效力的合同对合同的约束事项则产生了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专用章不具有财务收讫\给付完成的证明力,属于履行的程序与效力结果的瑕庇,证明力不明显或受限,你方可以提出没有收到款项的免责主张。

  另有一点需注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以合同专用章代为收款收讫章,或收据上有收款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注明了“合同专用章代为财务收讫章”的确认效力,则也视为事实上收款事项的成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5-10
  此案例有两个法律关系:
  一、承包合同,既然中介持有你公司法定的合同专用章,那么,在法律上就默认为你公司授权于中介,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率,所以,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法的,双方必须强制履行违约的责任,由于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必须按照合同给予赔偿;
  二、押金收据,盖有合同专用章的收据,不能作为你公司的收款凭据,必须由经办人承担收款的法律责任,也就是中介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你公司只能起诉收款无效,由经办人,即中介承担人还款责任。追问

谢谢您的无私帮助,由于只能选择1个满意答案,我选了第一个回答的李阳平先生。不过还是要对您表示谢意。谢谢。

第3个回答  2015-05-10
你好!是否办理有委托手续追问

与中介人是有委托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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