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不打算租了

我是2011年三月5号租的房,租赁期是一年。和房东签有租赁合同,合同上写的也是一年,房租是半年一付,押金一千元。我当时付了半年的,也就是说下半年的房租我还没交呢,到九月份刚好半年,前两天(八月5号),房东说不租了,还说自己虽合同签了一年,但是提前一个月告诉我的不算违约,(合同上并未注明房东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住户终止合同),我想知道房东是否构成违约?如果违约要我搬走应给我什么补偿?谢谢了。

  房东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因为合同中约定的租期是一年,现在只租用了半年。就此,你可以依照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中的违约金责任,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这个与是否提前一个月没有关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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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2
2011年的事。到现在已经七八年了。怎么才想起提这件事。
还是算了吧,毕竟过去这么多年了。你就是要赔偿他也不会痛快的给你。也没有多少钱。拉倒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6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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