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三月5号租的房,租赁期是一年。和房东签有租赁合同,合同上写的也是一年,房租是半年一付,押金一千元。我当时付了半年的,也就是说下半年的房租我还没交呢,到九月份刚好半年,前两天(八月5号),房东说不租了,还说自己虽合同签了一年,但是提前一个月告诉我的不算违约,(合同上并未注明房东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住户终止合同),我想知道房东是否构成违约?如果违约要我搬走应给我什么补偿?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