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居住在甲村,打算在乙村(同一个镇的靠近场镇口)建房,怎么办才能达到目的?

甲村不靠近大马路,而乙村所在地在大马路上,且离镇上集市很近。所以想到乙村建房。
目前是找当地一个人合资修建房屋,但担心以后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麻烦。请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回答。不懂的别来回答哟!

  只有农村户籍的村民才有资格申请取得本村集体土地作建房用地。
  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①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②充分利用村内的老宅基地、空闲地以及荒废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③一户一宅;④面积不超标准(广东省的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⑤不占用基本农田;⑥拟使用土地的权属明晰、四至清楚无争议。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村委会加具意见→镇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所)派员现场勘查选址→镇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审核申报内容和提出初审意见→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审核→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报省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批准)→经依法批准后镇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人员现场放线定界→发放《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批准书》后动工建设→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后,镇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现场复查批准建设位置、面积无误后,建房户凭批准书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村民申请集体土地建房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不收费,涉及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的,收取耕地开垦费15元/平方米。
  经批准建房的集体土地应该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如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动工建设的,由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村、镇加具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可延长建设时间,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程序如下: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分别按以下步骤执行:

  (一)土地使用者到所在地的镇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好并签名。

  (二)镇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地籍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图。

  (三)镇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管理所)做好权属初审等工作后将资料送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权属复核审查。

  (四)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注册登记。

  (五)镇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管理所)将依法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颁发给土地使用者

  楼主这种情况要慎重考虑吧,因为到时候房盖好了也只能写你合资人的名字,写你的名字是违法的,而如果你从合资人手里买他的土地的话,虽然有的地方能通过一些方法实现,不过国家规定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而且他以后再在他村申请土地也不会再得到批准。
  我不是国土局的人,不过我有个朋友情况跟你很相似,他当时是想办加油站,需要一块有三证的土地,想买别人村里的,因为是在一个十字路口,人流比较多,不过没有办成,最后还是得写别人的名字。追问

能不能 先用当地村民A办理好产权及相关证件等合法文件, 再在A手里购买房产,这种方式能得到合法的手续吗?

追答

也不能,农村宅基地是有转让协议,不过该协议只限于本村人的农村户口的村民,且必须是户主而且达到结婚法定年龄。购买农民自建房的必须是本集体成员,所以即使你买了,你们签订的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外村的村民及其他城镇户口的人购买都是无效的,是国家的禁区。

我朋友当时也想直接买他村村民的地,但他是城镇户口,虽然当时他托人到村委会送礼,也说通了,村长也说多少多少年之内没事什么的,但国土局的朋友说不可以,一旦村民告起来肯定要败诉的。我朋友甚至都想到先买房后再根据房产把户口迁到这个村,变成农村户口,但是这个也是违法的,除非能托到人把迁入户口的时间调到购买自建房之前(改文件上的时间)。

所以你唯一的办法是想办法把户口迁到他们村后,再购买他的房子,这样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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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1
唉,你非要“国土资源局”的人员来回答你。那你为什么不直接到你镇上的‘土地管理部门’去咨询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本来很简单的,但你说了:“不懂的别来回答哟!”这也太官僚了吧?
我相信“国土资源局”的人员未必乐意回答你这个问题!追问

乡镇上的国土所很多都是垃圾,政策未必全面吃透,官腔黑脸!
我是急于早知,所以.....有失礼之处还望你海涵!
若有良策请赐教!洗目恭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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