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联合培养的英语、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法学、经济学等6个专业中,选择与自己主修专业不同的学科门类专业修读双学位。
修读双学位专业的条件:
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6级本科生;
2、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者;
3、未因违反考纪受过纪律处分者。
报名申请程序:
1、符合修读双学士学位条件的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于2017年12月19日前填写《长江大学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联合培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
2、经系部负责人审查同意,由学生所在系部将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纸件(加盖系部公章)及电子表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学院教务处审核,并报长江大学教务处审批。
3、2017年12月27日前教务处将符合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公布在校园网上,由相关系部通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按程序办理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相关手续。
大学只要你想都可以修双学位。当然也是有条件的。
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修业时间和教学计划,由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核定。修业年限确定后,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更改。
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必须保证教育质量。对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论是在校生,还是在职人员,在教学上都要严格要求,必须依照教学要求,学完规定课程,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即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凡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
对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如发现有学习困难,无能力完成学业或表现不好的,学校可以取消其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资格。同时也允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申请中途终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被取消资格的及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生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