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堂打板子如何打??

如题所述

就是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录(执行打板子的人),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

扩展资料:

古代杖刑:

代杖刑不只是官衙太爷所有,上至皇宫内院,下至大门大户,皆有“杖刑”。如今留存有关“杖刑”文献,以明清最多。明代之时,朱元璋便有“廷杖”之刑,凡顶撞天子,令龙颜不悦者,皆可立即令锦衣卫拿下,拖至午门之外,廷杖伺候。王公大臣官衙军营都有各自的“杖刑”。

以至于大户家中也用“杖刑”作为私刑,反女婢犯错者,主人或主母都可令人用“杖刑”赏罚。此杖刑无论是在民间杂书还会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中都有过描述。婢女或奴仆犯了错,主人和主母高坐厅堂,唤来下人,剥了衣衫,按到就打,主人让停,才敢停。

到了清朝,更有明确记载“杖刑”之过程。

清代《慎刑司掌刑事要》之中写道:凡受“杖刑”者,需五人操办,受刑者需褪去衣裤,不得有半寸布在股,两人将受刑者按于地上,腰间踮起青砖一块或数块,两人各站左右,持杖板掌刑,杖为毛竹制作,长五尺、圆五分;板由青竹制作,长五尺,宽五分,一人书记喊号记录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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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3
笞杖,俗称“打板子”,是中国古代使用最广泛的刑罚。“笞”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古时候,儿子不孝,父亲可以用拐杖打他。后来把笞杖作为一种刑罚,据说是沿袭了古代父亲打儿子那种教诲、训诫的含义,所以又把笞杖称为“教刑”。

既然称为“教刑”,自然是使用最多最广的了。中国古代的五刑,各代不尽相同,自隋代始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延续至明清。

清代时法定的笞杖刑标准是:笞刑,分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五等;杖刑,分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五等。

清朝的审级是县、府、按察司、总督或巡抚四级。州县一级只能决定笞杖刑的案件,且县官只有处杖一百的权力。

笞、杖,本是五刑中的基本刑罚,然而平时又常用于刑讯逼供。古时刑讯逼供在法律上也有一定限度,囚犯因刑讯致死,要处主审官杖一百至流刑3千里的刑罚。

尽管各朝各代对笞杖之刑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时往往不按正式条文,常常是随意定罪,动辄使用笞杖,公堂上打死人的事例比比皆是。这种随意性还体现在行刑的工具上。刑具本身是很有讲究的,例如清代规定的笞杖,用竹篾削去粗节毛根制成。然而历代施用杖刑时,常用别的东西代替杖具。许多杖杀人的情况,用的就不是杖,而是棒。同杖相比,棒要粗重得多,击打人身显然更容易造成伤残或死亡。还有的酷吏使用的杖具是特制的。

较为常见的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清代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

县太爷的案桌上放有4个签筒,每个签筒上写有一个字,合起来就是“执法严明”,其中“执”字是捕捉令,其他3个签筒分为白头签、黑头签、红头签,白头签每签1板,黑头签每签5板,红头签每签10板。

花样就在这签子上,县太爷如果扔下40支白头签,那么40大板打完后,皮肉无痛,立刻走人;如果是几支黑头签,同样40大板,犯人会皮开肉绽;如果是40支红头签,不死也要残废。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打板子叫笞刑,其实打屁股与打腿是不一样的。如果这个人是比较轻的处罚,或者刽子手手软,一般就会打屁股。如果是重刑,那就打腿,严重的会把腿打折,造成终身残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13
让挨打的人先趴在地上,然后旁边的衙役那粗棒往那人身上打呗!
第4个回答  2011-08-21
以前是看县太爷的脚脚是内八字就重外八字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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