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在深圳德邦物流工作两年了,现在公司因他工作以外的原因要求开除他。但是德邦公司所有员工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假劳动合同骗取员工签订的。因为他们以深圳仕邦劳务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员工入德邦时根本就没有与劳务公司有接触过,也不知道该公司。劳动签订操作完全是德邦人事部完成的。是不是可以说明德邦物流公司是给员工签订假劳动合同,并可以申请赔偿。
就算这个合同有效,开除也应该是劳务公司来解除合同,那劳务公司不解决是不是可以向劳务公司申请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