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一高龄老人,男,现年83岁,是退休老师,被王某用开水严重烫伤,并持刀行凶未遂。王某,男,快50岁,假称饮酒,事后还令其子恐吓威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某触犯了哪些法律?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此高龄老人应该受到哪些法律的保护?
谢谢你 情况是这样的:王某将老人烫伤后,老人的子女等都赶来,当然很气愤,便指责王某,王某还不准别人说他,跑到邻家找来菜刀就要夺门而入。当时由于人多,来不及关门,王某刚一脚跨进门槛的时候,被老人儿子一把抓住手,然后众人齐力夺下了菜刀。王某见状,还不罢休,又冲跑到别处去找凶器,众人赶紧关上了门,王某拿着找来的铲子本想砸门,然后被镇上的人带回家了。如果按照你所说的 应该三条都成立 都可证明 人证无证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