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有限公司欠债故意不还,打官司对方败诉,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尽快要回? 事情经过,与对方公司法人代

对方是有限公司欠债故意不还,打官司对方败诉,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尽快要回?
事情经过,与对方公司法人代表一直谈合作,也合作完毕,余款一直没给,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我方有与对方的通话录音+来往短信+邮件,对方法人代表也承认事实与金额,但就是一直拖着不给,现在正在打官司,对方肯定败诉。
现在的疑问是:
1.对方败诉还是不给,如何办?因为现在很多小公司都是代理记账,代理会计会做的账面基本不会有什么钱。
2.对方公司一直经营会产生缴税,肯定要通过公司账户中存入资金待税务系统扣除,如果采取查封该公司账户,是否可以利用缴税款渠道让法院截留资金偿还债务?比较其故意不还在法律意义上是认为其还不起,那么何来钱去缴税? 是否可行
3.对方公司在2015年10月份(欠钱是2014年的时候发生的)由原注册资金10万增资成了100多万,此线索是否有用,如何使用?
4.该公司增资会不会存在资金注入不实或资金投入后又抽逃,该条件是否可以加以利用?是否完全证明了该公司有钱就是不还。
5.对方法人代表在2015年12月时又成立一个新公司,法人代表还是此人,注册资金100万,此信息是否可以为法院采以利用?
6.网上有人说可以申请将对方公司及法人代表纳入失信名单,是如何实施的?
7.要账过程中对方法人代表电话中及其所回复的短信中其明确表示,剩余的钱,其合伙人不愿意给,他给。此条件是否可以判定为其愿意将公司债务转换为个人债务,个人去承担?
8.假如法院后续强制执行,存在办事不力,有什么法律规定我可以要求法院必须如何如何去做的法律支持?
9.查封对方公司账户,是不是其败诉一定时间内不还,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中间有没有什么时间限制,需要多长时间?

谢谢您能回答我如此之多的问题,我也是汇聚了网上很多种情况,都没有完全符合的,不过我这种情况也肯定存在很多人有此共性,您一旦回答此问题后,将会帮助到更多的人,也能更好的展示您的专业所长,谢谢。

首先要说的是,你一次罗列这么多问题,一般没人愿意回答的,别人看了之后肯定会想你怎么不去找律师。我挨个回答,你然后针对我的回答可以求证,这样你有思路了就更容易解决问题了。
1、败诉不给,生效的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根据你说的意思,对方公司账面干净,你无从下手,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合法,所以你找不到法律依据。但是既然公司还在经营,那总会有实物的,有不动产之类的,这可以申请拍卖。如果我说的这些还不行,那你可以直接申请他们公司破产,只需要证明对方公司资不抵债。
2、关于第二点里,涉及到债权和税收的优先性问题。由于税收是法律规定的由盈利者向国家缴纳的,而债权只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私人行为产生,所以税收要优于一般债权。这无关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的问题,债务人需要先缴足了税收,法律才会对你的债权予以支持。在此之前,法律优先支持税收的缴纳。
3、4和5问题的最终原因,是因为你不了解现在的公司的成立制度。新公司法施行后,一般公司(法律对部分公司有特殊要求,比如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性质的公司)的成立不再像原来一样,实行实缴注册制,现在为认缴,只要你报个数就行。你一分钱没有,照样可以去工商部门注册个公司。如此以来,也就不存在什么验资程序,一般也不会产生你说的抽逃出资。所以增资和新设公司并不能证明对方公司有钱故意不还。
6、你说的失信名单问题,其操作主体是法院。主要在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有对方的财产线索或对反的故意阻碍,使得执行不成功。这样法院就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主要目的是削弱其社会 信用和限制高消费。
7、你说的意思在合同法上叫做债务的转移,也可称作第三人代为清偿。关键是需要你们就此时达成合意,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才是对你最有利的。你提供的短信虽说也能达到合同一样的证明效果,但对债务人的威慑力弱于合同。
8、关于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专门规定,以此规范执行机关的行为。
9、申请执行的时间为判决书生效后的2两年。关于具体事项,可以在”知道“里搜索”法院判决生效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个专业回答是我做的,还比较详细。
能帮你的就这些。给你提个建议,考虑下去请个律师。先不要担心这其中律师费高的问题,因为这其中涉及的事项太多,律师一个人接的下来,但他一个人做不小。所以收费高你需要谅解下。追问

忘记说一点,执行对方失信名单的问题,刚说的通过缴税看到其盈利就是不偿还债务,是否可以在短时间内执行失信名单?

追答

还是税收问题,你的思路是对的,因为纳税是根据比例来定,所以缴足税款后绝对有所得剩余,此处怎么证明我没有实务经验。就像我之前说的,我能帮的可能就是理清下思路,还需要你自己实际操作或请专业人士帮忙。
根据失信名单的法律规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最后决定权在法院。这样的话,里面一定会存在效率问题。毕竟不能由你自己亲自去做。所以急不来 此外,你这次问的问题实际操作性很强,就是不同的人处理会有不同结果。我现在还没有毕业,未开始执业律师,无法给出更为确切的答案。

追问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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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8
可行、求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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