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方与对方纠纷双方均受伤(对方两人鉴定轻微伤,我方无),于本月到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调解。在之前民警不断威胁拘留的情况下,我方不得不在协议书上签字,我方赔偿5万元(还在借钱暂未赔偿)。对方列出赔偿清单如下:医疗费:3313 误工费:3500*6(月)=21000 营养费:60*2人*2*100天=12000护理费:3500*2=7000 交通费:1000 后续治疗费:2000*2=4000 精神补偿费=3000*3=9000 总共:50000元整。
但是根据我们多次咨询12348法律服务热线了解的情况来看(对方未住院),赔偿费只有误工费 医疗费(而且对方是60多岁,已退休。没有把工作证明和医疗证明给我们看),远远没有上面列出的那么多,但是在派出所民警和人民调解员现场的多次恐吓拘留情况下我方被迫签字了,请问人民调解员是否在工作上失职,我方有没有在合理赔偿的情况下而不被拘留?谢谢~
您好,我方完全接受合理的赔偿,唯一顾虑的就是:没有达到对方要求的高价赔偿而导致被公安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