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第二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如题所述

1.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

商鞅下令废除西周以来盛行的土地制度——井田制,开掘井田的“封疆阡陌”。所谓“封疆”,就是指各级贵族所占有的井田界限,这些界限是用土堆、沟地、树木等连接而成的。所谓“阡陌”,就是井田中间与灌溉渠道相应的纵横道路。同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按土地多少抽税。

2.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的官僚机构

商鞅将许多乡、邑、聚(村落)合并为县,建置了41个县(据《史记·秦本纪》。而《史记·商鞅列传》作“三十一县”,《六国年表》作“三十县”),设有县令、县丞和县尉。县令是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他们都由国君直接任免。此举将全国的政权、兵权集中到了朝廷,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3.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这是在公元前344年(秦孝公十八年)具体实施的。据研究,当时的标准尺,约合今23.05厘米,标准量器约合今0.2公升。现存世的“商鞅方升”(藏于上海博物馆),就是当时颁布的一件标准量器。

4.按户按人口征赋

此“赋”即以后俗称的“人头税”。商鞅规定按人口征赋,并严加惩罚隐瞒户口的“匿户”,这是为了限制官僚地主豢养食客的数目。商鞅又规定,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的必须分家另立户口,否则要加倍征赋。这是为了确立和鼓励一夫一妇为单位的个体小家庭经济,加快开垦荒地,扩大农业生产,提高劳动效益,并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从此,“田租”(土地税)和“口赋”(人头税)就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两种重要的赋税制度。

5.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秦国的西南和西北部原是少数民族居住区,后来秦又统一了其中不少的地区,因而秦人保留较多的戎、狄族的风俗。商鞅意识到这些落后的习俗,对统一中原极为不利,便提出移风易俗,按照中原的风俗,改革秦国落后的习俗,如全家人不分男女老幼同居一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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