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50人安排几个残疾人就业?如未按排残疾人,要交多少残保金?

如题所述

单位职工50人至少需要安排1个残疾人就业,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来确定,如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则需要按照该单位年平均工资数来计算缴纳。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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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7

单位职工50人至少需要安排1个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扩展资料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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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保障金。
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要按差额人数每年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足额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的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上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末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所属地税部门代收。从2012年起,市直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财政局代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每年7至9月为地税代收保障金时间;每年7月、11月为市财政局代扣保障金时间。
对既不属于地税代收又不属于财政代扣的部门、单位,驻泰省属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的保障金,每年7至9月由市残联组织征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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