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被同事不小心碰掉东西给砸到左脚,这属于工伤吗?该怎么解决呢?我还在试用期,

左脚第四脚趾的第三关节砸断了

你在试用期单位可能还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你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你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解决追问

这属于几级工伤伤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2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