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苏州退伍军人因过失杀人被判刑,为何不属于正当防卫?

如题所述

这个案子是属于正当防卫。在一审判决之后,这个人已经申请了二审重新判决。二审认定了这个退伍军人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这个事件的起因是因为有一天这个40岁的苏州退伍军人在公园里晨练。但是却发现了60多岁的陈某和一个医院的主任发生了一些口味。然后这个退伍军人就进行了劝阻。

这个陈某就因此和这个退伍军人结下了仇。他就开始伺机报复。在第2天这个退伍军人再次来到公园里晨练的时候。陈某就上来和这个退伍军人打架。而且在打架的途中还回到自己的电动车上面,取了一把刀来。但是这个陈某不敌这个退伍军人。两个人在扭打的时候。这个陈某就不小心磕在了运动器材上面。在医院诊治了好多天。这个陈某因为基础性的疾病,还有平常自己也吃的一些抗凝的药物。导致这个陈某最后失去了生命。


陈某的家属就认为陈某的死亡是因为和这个退伍军人打架有关。认为是这个退伍军人导致了陈某的死亡。并想要这个人赔偿150多万。一审的时候是判决这个退伍军人败诉的。但是这个退伍军人不服气。认为自己当时是见义勇为,为了给别人劝架才导致陈某对他的蓄意报复。而且他也是为了正当防卫。陈某才自己磕在了地上。而且陈某本身自身就有基础性疾病。医院诊治也有医疗错误。所以他认为陈某的死跟他没有一点关系。因为这个案件社会关注度很大。所以二审也是进行了直播。

还好最后二审判决了,这个退伍军人申诉。因为这个陈某确实是有基础性的疾病。而且也确实是他找的那个退伍军人先动的手。那个退伍军人也算是为了抵抗他的侵害。做出的正当防卫。我觉得这个案件判决的还算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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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9
是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因为过失罪和正当防卫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而且正当防卫应该是别人伤害他,但是别人也没有伤害他,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
第2个回答  2021-04-19
因为正当防卫很难界定,很容易被判为过失杀人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是正当防卫,就会被判为过失杀人。
第3个回答  2021-04-19
如果是正当防卫的话,一般是不会造成对方有生命危险的,但是证明40岁的退伍军人,他明显是有一定的能力制服这个歹徒的,但是却失手杀了他,因此不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过失杀人。
第4个回答  2021-04-19
因为他这样的行为已经过分了,而且保护自己不一定非要杀人,而且当时特别的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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