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如题所述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
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合法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统一原则。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
社会主义法治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是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自觉的行为规范。所以,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广大人民应该做到的,也是完全能够做到的。
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所反映的民主是与社会主义紧密联系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民主。民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的一切规范都贯彻社会主义民主的精神。
它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庄严地、详尽地规定了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司法机关坚决地、切实有效地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并对破坏、侵犯广大人民民主权利的敌对分子依法制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又是依靠广大人民制定,依靠广大人民执行,依靠广大人民监督,依靠广大人民遵守的。一句话,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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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8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
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扩展资料:
党的领导,指马克思主义政党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引导和向导作用。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任何一项大的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都需要一个领导核心。
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争取自身解放的过程中,要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使命,必须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这种领导是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
参考资料: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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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 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合法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统一原则。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 社会主义法治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是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自觉的行为规范。所以,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广大人民应该做到的,也是完全能够做到的。 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所反映的民主是与社会主义紧密联系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民主。民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的一切规范都贯彻社会主义民主的精神。 它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庄严地、详尽地规定了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司法机关坚决地、切实有效地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并对破坏、侵犯广大人民民主权利的敌对分子依法制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又是依靠广大人民制定,依靠广大人民执行,依靠广大人民监督,依靠广大人民遵守的。一句话,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社会建立起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从而也就从根本上铲除了产生一切不平等的社会根源。 社会主义法治的平等原则正是广大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平等的一种必然反映,也是对广大人民在上述领域平等的一种确认和保障。由于社会主义法治上的平等和经济上的平等紧密相联系,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这是一种真正的平等。同时,社会主义法治所确认的平等又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平等,即不仅是享有平等权利,而且也履行平等义务。在社会主义法治里,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统一原则 统一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统一制定的法律,要求在社会主义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不允许各地区、各部门擅自制定和推行与法律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相违背的制度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新闻网-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第2个回答  2020-11-28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1]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体现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的法律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的总称。
有法可依
所谓“有法可依”,是指要制定反映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和地方性法规,等等。这样才能使得社会主义社会中重要的和基本的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化、制度化的性质;也才能在事关国家和社会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全体公民一致遵守的法律效力,以便使人们在这些领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有法必依
所谓“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可靠基础。普遍守法就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及全体公民都必须守法。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在人们心目中树立法律、特别是宪法至尊至上的地位,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其次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在从事工作和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的准则。因为,如果允许把法律撇在一边,即使有再完备的法律,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执法必严
所谓“执法必严”,是特别针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讲的。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的重要条件。执法必严,首先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行政机关和检察、审判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执法必严,不是指办案中运用法律一律要从严,运用法律从严或从宽,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具体规定确定。执法必严的主要含义是指要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宽、严都要有法律的根据。其次,执法必严还指上下级之间、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已被规定的权限划分或者权利义务的界限,既要防止和反对在执法和护法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专横和对权力与职位的滥用,也要防止和反对主观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纠正权力过于集中现象造成的不良后果。再次,执法必严还指要严格尊重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切执法机关和公职人员都必须严格尊重公民的权利,都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限度以内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允许滥用职权损害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违法必究
所谓“违法必究”,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没有违法、犯法的特权;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被及时揭露,依法
第3个回答  2020-11-28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不同社会的法治理念具有不同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项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大内容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法治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并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及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各方面内容相辅相成,构成科学的有机整体,因而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和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既体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又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因而具有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要求民主立法、人民监督,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法治与民主政治的统一。综而论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将法治与民主政治统一起来,目的在于真正实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谋利益。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其他社会的法治理念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第4个回答  2020-11-30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1]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2]
中文名
社会主义法治
通常指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代表
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
原则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快速
导航
主要原则基本要求要求和意义宪法修正案
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体现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的法律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的总称。
有法可依
所谓“有法可依”,是指要制定反映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和地方性法规,等等。这样才能使得社会主义社会中重要的和基本的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化、制度化的性质;也才能在事关国家和社会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全体公民一致遵守的法律效力,以便使人们在这些领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有法必依
所谓“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可靠基础。普遍守法就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及全体公民都必须守法。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在人们心目中树立法律、特别是宪法至尊至上的地位,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其次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在从事工作和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的准则。因为,如果允许把法律撇在一边,即使有再完备的法律,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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