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第8条的规定,要想在北京成为一个出租汽车经营者(也就是开办出租汽车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有经检验合格的并符合规定数量的车辆;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
③有合格的驾驶员,经营旅游客运汽车的还应当有合格的乘务员;
④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第10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出租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①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②持有关证明向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审批决定。合格的,发给经营许可证件。
③持经营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向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登记。
④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税务和治安登记后,按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车身装饰,安装安全防护装置、计价器,依法办理保险手续;营运车辆按规定检验合格后,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领车辆牌证。从事旅游客运汽车经营的申请者还须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报发车地点、行车路线等事项,经审查同意后,取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发给的旅游通行证。
⑤取得车辆牌证后,向市出租汽车管理局领取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准驾证、乘务员服务证等营运资格证件和服务监督卡。从事旅游客运汽车经营的申请者向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申领旅游准运证,旅游景点不在本市的,还应当向市交通局申领到外省市旅游准运证。”
不过按照北京市的规划,对出租汽车公司的数量限制甚严!原则上现在只批准现有出租俄车公司的合并等,不再批准新建公司。
楼主要想在北京市开出租车公司,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收购现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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